2008年沈阳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聘任书记员体检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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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沈阳市委组织部、市人事局《沈阳市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聘任法院书记员公告》的有关规定,2008年沈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法院聘任书记员体检工作将于2008年11月24—25日进行,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体检项目和标准
体检依据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(国人部发[2005]1号)和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》(国人厅发[2007]25号)组织实施。
报考沈阳市法院、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体检依据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》组织实施。
二、体检要求
1、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、2008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准考证。体检费用(体检费按物价局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,约350元左右)由考生个人承担。
2、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,不要熬夜,不要饮酒,避免剧烈运动。
3、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、B超等检查,请在受检前禁食8-12小时。采血后,可到医院指定地点早餐(免费)。
4、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,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;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,事先告知医护人员,勿做X光检查。
5、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,勿漏检。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,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。
6、体检人选务必按时参加,切忌迟到,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,视为自动放弃;严禁弄虚作假、冒名顶替;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,后果自负。
7、体检过程中要服从指挥,遵章守纪,不得隐瞒病史,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,否则一经发现,按违纪处理,取消录用资格。亲属不得陪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。
8、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,可以进行复检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,复检只能进行一次,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
三、体检时间、地点安排
体检具体时间、地点安排公布如下,并由招考部门通知考生,请考生保证笔试报名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,也可直接与招考部门取得联系,招考部门联系电话请登陆沈阳人事网(www.syrsw.gov.cn)查询。
(一)报考沈阳市政府系统公务员的考生,请于体检当日上午7:00在沈阳人才大厦一楼集合(沈河区北京街16号),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地点,具体体检时间为:
1、2008年11月24日(星期一)报考以下部门的考生进行体检:
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沈阳市经济委员会、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、沈阳市科学技术局、沈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、沈阳市民政局、沈阳市司法局、沈阳市财政局、沈阳市人事局、沈阳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、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、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、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、沈阳市水利局、沈阳市粮食局、沈阳市旅游局、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、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、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、沈阳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、沈阳市统计局、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、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、沈阳市政府研究室、沈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、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
2、2008年11月25日(星期二)报考以下部门的考生进行体检:
沈阳市卫生局、沈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、和平区、沈河区、铁西区、大东区、皇姑区、苏家屯区、沈北新区、辽中县、新民市、康平县、法库。
(二)报考沈阳市党群系统公务员和书记员(聘任制)的考生,请于体检当日上午7:00到指定地点(临时通知)体检,具体体检时间为:
1、2008年11月24日(星期一)报考以下部门的考生进行体检:
市法院系统
2、2008年11月25日(星期二)报考以下部门的考生进行体检:
市检察院系统、市委办公厅、市法学会、市国家保密局、市总工会、九三学社沈阳市委员会、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沈阳市委员会、中国民主促进会沈阳市委员会、中国民主同盟沈阳市委员会、中国民主建国会沈阳市委员会、台盟沈阳市委会、沈阳市委中省直企业工委、沈阳市直属机关工委、市委老干部局、市政协、市文联、沈河区(总工会、人才工作办公室)、皇姑区纪委、铁西区(纪委、区委办、组织部、宣传部、统战部、政法委、人大、政协、妇联、共青团)、辽中县委办、新民市(市委办、总工会、妇联)
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
沈 阳 市 人 事 局
2008年11月17日